组织绩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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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组织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组织绩效管理实施目的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客观评价公司各一级行政单位业绩,帮助提高组织能力和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司文化、制度、流程落地和各项经营指标的达成,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组织绩效管理实施原则公司组织绩效管理坚持服务公司战略、体现公司经营重点;坚持业绩导向、体现量化管理;坚持责权利结合、体现公平公正;坚持激励约束并举、体现正向激励;坚持沟通协作、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第三条 组织绩效管理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级行政单位的组织绩效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绩效管理委员会主任:总

2、经理副主任:党委书记、分管绩效工作的副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公司组织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审定组织绩效管理体系;负责对组织绩效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评价;负责对绩效考核、申诉以及绩效结果的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问题进行裁决。(二)运营管理部职责:负责编制、修订组织绩效管理体系文件并督促其执行;负责牵头组织关键业绩指标(KPI)的制订;负责对组织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负责对总部各部门和业务单元绩效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负责组织绩效管理沟通,组织月(季)度绩效体系运行结果发布。(三)公司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组织重点工作(以下简称 GS)的制订;负责组

3、织公司年度 GS 的分解;负责月度 GS 收集、调整及完成情况检查。(四)各一级组织部门职责: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结合部门分管专业向运营管理部提出年度、季度和月度绩效目标计划;负责对分管专业绩效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并提供完成情况评价信息;负责配合 GS 的有效实施和检查;负责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制定改善计划。第三章 组织绩效体系第五条 组织绩效考核方式组织绩效考核方式分为公司级指标考核和部门级指标考核两类。(一)公司级指标考核公司级指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分解形成,作为一种限制性指标,旨在使部门绩效考核成绩与公司整体运营结果方向一致,促进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公司战略发展

4、目标。(二)部门级指标考核部门级指标考核包括常规 kpi 指标、GS 重点工作、履职考核、改善措施考核四类。具体每项考核内容和评价流程见下文。第六条 组织绩效指标制订(一)每年 1 月底前,由运营管理部组织总部各专业部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制订公司当年度常规 KPI 指标,报公司绩效委员会批准并发布。(二)每年 2 月底前,由运营管理部组织各一级行政单位根据公司当年度关键业绩指标(KPI)和重点工作(GS)制订各部门单元当年度关键业绩指标(KPI)和重点工作(GS) ,报组织绩效委员会批准。第七条 组织绩效指标调整1.自上而下调整:运营管理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与重点工作变化情况

5、,提出公司级和部门级指标(常规 kpi 指标、重点工作指标)调整方案,报绩效委员会审定后调整。2.自下而上调整:各一级行政单位根据专业方向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调整的要求,提出部门级指标(常规 kpi 指标、重点工作指标)调整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运营管理部,经公司绩效委员会审定后调整。第八条 公司级指标(一) 考核内容1.指标来源由战略目标分解,结合集团对公司的整体考核要求、年度工作计划和未来管理诉求,以业务发展、产融合作、产业布局、组织管理、风险管理、文化整合、三创三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员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等维度出发提取营业收入、子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经济增加值(EVA) 、经营性净现

6、金流、两金占用金额、期间费用、净资产收益率、产融合作项目成功数、新产业占比、流程执行不合规次数、新增精益生产线数、关键重大研究课题完成数等公司级指标。其结果按相关程度与各部门挂钩,不同类别的部门作不同程度的挂钩。具体指标内容见附件 1(二) 考核规则1. 相关系数的确定根据单位与公司经营业绩表现相关强弱不同将 27 个一级行政单位分为 I、II、III 类组织,对不同类别的部门组织设置不同的相关系数,I 类组织相关系数为 1.2,II 类组织相关系数为 1,III 类组织相关系数为 0.8。I、II 、III 类部门分类如下:I 类部门:轨道交通营销中心、海外营销部、项目管理部、牵引电机事业部

7、、牵引变压器事业部、维保事业部、采购部、技术研究中心、产品研究中心、检测试验中心 II 类部门:物流部、技术管理部、工艺管理部、质量保证部、装备工程部、公司办公室、战略与市场部、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资本与财务部III 类部门:供应商合作部、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部、后勤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企业文化部、监察部2.考核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 2第九条 关键业绩指标(KPI)常规 KPI 指标来源分为三方面:第一,依据公司级指标承接到相应的一级行政单位;第二,根据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与管理流程,由关联部门输出;第三,按照部门和业务单元职能职责衍生。指标名称、指标定义、指标权重、指标

8、考核评分标准、目标值等由组织绩效管理办公室以绩效考核卡形式提出,报绩效委员会确定。原则上以 5 项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 8 项。具体指标库见附件 3 ,具体考核流程图见附件 4 。第十条 重点工作(GS)指标(一)考核内容1.指标来源重点工作指标(以下简称 GS 指标或 GS)是组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需要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来确定,是保证经营目标实现的定性评价指标,也是评价部门和业务单元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运营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组织绩效目标和年度专业方向组织绩效目标,结合中国南车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公司职代会工作重点,拟定形成公司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

9、计划,经公司绩效委员会审批后形成 GS。其来源形式为:1) 由总经理办公会等重大会议决策之后产生的 GS。2) 中国南车及以上组织另行下达的专项重点工作。3) 单位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状中要求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各专业口年度重点工作计划。4) 实现 KPI 指标目标值而需由多个重点工作任务项目来支撑,由此而产生的 GS。5) 由各部门、各业务单元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经分解后关联到相关部门而在相关部门生成的 GS。6) 在过程控制中,由工作缺陷或问题而产生的改善型 GS。7) 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特定意义的固定型 GS。8) 因周边条件发生变化,实施过程当中,原各专业口承担的经营目标责任状中任务发

10、生较大变化而产生的 GS。2. 指标调整GS 执行过程中如遇客观因素影响计划进程的工作,应在每月20 日前向运营管理部提出调整申请,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按调整后计划执行;总经理不同意调整则按章考核。3.协助单位分值设定GS 工作计划中有需要相关单位给予密切协助的,协助单位的分值设置不超过牵头单位得分值的 40%。具体分值设定由牵头单位提出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数评价,由组织绩效管理委员会审定。(二) 考核规则 1. GS 的申报流程:首先,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安排布置次月重点工作,运营管理部收集公司分管领导布置的重点工作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分解。其次,每月 24 日前各单位申报次月重

11、点工作(GS) ,在申报表中填写具体重点工作最后完成情况分级评价标准,形成预案(附件5:“ 单位月度重点工作(GS)申报表”) ,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给公司办公室审定,审核全面性。GS 考核价值评分标准表见附件 6最后,公司办公室在每月 27 日前审查并汇总各单位申报表,提交给总经理审阅后发布,申报流程结束。GS 具体申报流程图见附件 72.GS 考核评价流程:首先,次月 25 日前各单位填报月度 GS 完成情况(附件 8:“单位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表”) ,自评并完成打分。报公司办公室初审,审核完成情况是否相符。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办公室将做临时通知,通过 OA 流程报至公司办公室。再次,根

12、据各单位填报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核自评打分是否准确,次月 29 日公司办收集汇总评价结果,并提交运营管理部。具体考核评价流程图见附件 9GS 指标内容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每月 25 日,否则移至下月。跨期的大型项目等工作需提交整体计划,按照整体计划中的项目里程碑或阶段性成果申报为当月的期望指标。3.计算公式各单位重点工作评价得分= 单位重点工作评价得分+关联其他单位重点工作的评价得分。各单位重点工作一个考核周期内总扣分不得超出 3 分,扣分超出3 分的部门按最多扣 3 分进行评价;总加分不得超出 5 分,加分超出 5 分的

13、部门按最多扣 5 分进行评价。4.GS 指标填报注意说明填报完整、信息准确。各部门、业务单元应根据“单位月度 GS申报表” 中各要素逐项规范填写。由于填报要素不全导致无法评价视为申报无效。及时性。因每一个考评周期内的结果统计与运用均需得到各部门业务单元完成情况输出之后才能得出加总平均值,故迟交部门将会由组织绩效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履职考核(一)考核内容1.考核范围各一级组织对组织手册中规定的本单位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没有有效履行,或者对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标准规范、业务流程等中明确规定事项的执行存在问题的,需对相应的总部职能部门、业务单元进行考核。2.考核标准各一级组织及组织成员未有

14、效履行组织手册中规定的本组织职能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客户投诉、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每次考核扣分 1-2 分。各一级组织及组织成员未有效履行“一级流程” 中界定的业务活动,导致公司或其他部门工作、业务开展受影响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每次考核扣分 1-2 分。各一级组织及组织成员未有效履行“二级流程” 或公司制度、程序文件中界定的业务活动,导致公司或其他部门工作、业务开展受影响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每次考核扣分 0.5-1 分。各一级组织及组织成员未有效履行“三级流程” 或作业规程(SOP ) 、岗位职责中界定的业务流程,导致公司或其他部门工作、业务开展受影响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每次考

15、核扣分 0.5 分。公司单位专项考核通则及其他制度规定的考核纳入组织履职考核范围,但每个考核周期该项目的考核总扣分不得超过 2 分。履职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总扣分不得超出 10 分,扣分超出 10分的部门按最多扣 10 分进行评价。(三)考核规则具体考核流程图见附件10第十二条 改善措施考核(一)考核内容1. 考核来源各考核评价输出单元对相应的部门提出改善需求,各部门针对上一考核周期被考核的常规 KPI 指标和履职提出改善措施, 报组织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2.考核标准改善措施完成情况评分标准如下:各一级组织及组织成员在未完成改善措施并且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则扣分 2 分;若只完成部分改善措施且未产生

16、效果则扣分 1 分;若完成所有改善措施并优化了相关业务流程则奖励 1 分;若通过执行改善措施,优化了相关业务流程,而且避免了类似风险的发生和损失,减少了相关事故发生次数,或在成本质量控制、重大技术与工艺攻关方面取得进展则奖励 2 分。(二)考核规则具体改善措施申报流程图见附件 11和改善措施评价流程图见附件 12第十三条 组织绩效考核计算规则(一) 计算流程1.1-5 月各部门不考虑公司级指标得分,该部门总绩效得分为部门级指标得分;2. 年度 6 月 30 日至 7 月 5 日期间由财务资产部计算出半年度各项公司级指标得分,进而计算公司级指标加权平均得分,由组织绩效委员会监督执行并公布结果;3. 6 月,由运营管理部分别计算出 1-6 月该部门的部门级指标总平均分,再根据公司级指标得分、部门级指标平均得分和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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