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土基层施工工艺标准(112)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基层施工,其他道路基层施工可参照执行。2施工准备2.1材料2.1.1土2111稍具粘性的土壤(塑性指数大于4)砂性土、粉砂土、粘性土均可使用;以塑性指数1020的粘性土为宜;用石灰稳定无塑性指数的级配砂砾、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时,应添加15左右的粘性土;使用塑性指数偏大的粘性土时,应进行粉碎,粉碎后土块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2112土的有机含量超过l0,硫酸盐含量超过0.8%时不宜用石灰稳定。2113使用特殊类型的土壤如级配砾石、砂石、杂填土等应经试验决定。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于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基层应不大于30;用于次干路基层应不大于35.212石灰、水和掺加料应符合以下要求:2121石灰宜用13级的新灰。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使用办法。考虑具体情况建议使用袋装熟石灰、磨细的生石灰,不宜在现场消解块灰,必要时对熟石灰进行筛分处理(10mm方孔)。生石灰的技术指标见表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