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手册第一章 总则第1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通过AQ6201-2006认证的“MA” 标志证书,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即:MA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生产合格证。第2条 系统使用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必须有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联检证明。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改变系统配接产品型号时,必须有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联检证明。第3条 各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集团公司联网,按集团公司统一的联网协议要求,将安全监控信息上传至“同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 严禁使用具有屏蔽、过滤数据功能的上传程序。第4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 控制等功能。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