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的通知银监发20043号各银监局:为健全和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银监会制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以下简称评级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评级体系适用于城市商业银行。评级体系要求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价,不仅对商业银行的静态风险进行评价,同时应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态势进行评价;不仅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价,同时应对商业银行识别、监测、管理、控制风险的能力进行评价;不仅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同时应进行以判断为主的定性分析。依据评级体系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做出的评级结果,将作为银监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鉴于评级体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补充,请你们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报告银监会。二四年二月五日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是银行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