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和租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具有设备制造许可的生产厂家购置或从合法的租赁公司租赁有制造许可的合格产品和配件。1、施工现场使用本企业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工程项目部应当要求设备管理部门提供该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2、施工现场租赁建筑起重机械,承租单位(使用单位)与租赁公司(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出租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日期)、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二)基础施工1、安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