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试 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度减轻一线教师工作量,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提高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发挥优秀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特修订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一、 助教岗位的设置和原则第一条 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是国内外研究型大学通行做法。学校拟将研究生担任助教纳入教学、教辅人员人事管理范畴,报酬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第二条 助教岗位是指承担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担)的有关课程的讨论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网上答疑、网站资源建设,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等或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第三条 下列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可设置助教岗位:a)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和大类课程;b)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c)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1)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助教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