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山子煤矿矿井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井建设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按标准按计划工期完成矿井建设任务,结合矿井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山子煤矿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等所有工程。第三条 矿井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包括:设计管理、招标及合同管理、计划管理、施工过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技术管理、预(概)结算及资金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证。第二章 设计管理第四条一般规定1 初步设计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框架内进行。初步设计的重大技术方案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一致。设计方案严重不合理时,应发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失。初步设计的审查由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规划发展部)组织。2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特殊情况下,施工图设计需要在初步设计批准前进行的,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建设单位所确立的要求和原则进行设计。3 施工图设计阶段,重大技术方案、重要设备的选型、建(构)筑物规模、标准等应在初步设计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