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责任制度一、维护社会稳定及指导思想。为维护稳定及加强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完善机构及管理,明确治保工作的职责,提高职工治安保卫意识,确保公司及职工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度。二、组织机构(一) 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为各职能部门领导及各分厂领导担任。(二) 成立治安保卫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综合部经理、负责人力资源主管,部分部门副职及分厂副职担任。(三) 成立治安保卫联防队。队长:由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兼任队员:包括部分职能部门主管、分厂厂长助理及部分骨干成员、门卫人员。三、各机构职责。(一) 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治安保卫有关文件、制度。2.处理重大的治安保卫案件。3.指导办公室和联防队工作。4.对事故进行仲裁。(二) 办公室工作职责:1. 起草治安保卫有关文件。2. 调查处理有关治安保卫案件。3. 收集、统计有关治保事故。4. 管理门卫工作。5. 对事故进行定性。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