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经理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现场经理部本着安全第一、工作第一、方便现场那个经理部人员用车、节约成本的原则,由综合部管理车辆。1.除聘用司机和现场经理批准的人员外,现场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车辆 。未经批准驾驶车辆者,第一次发现罚款100美元,第二次发现罚款200美元,第三次发现罚款500美元并进行其他处罚,情节严重者遣送回国。2.现场经理部所有人员(老挝当地雇佣人员除外)不得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者,第一次发现罚款100美元,第二次发现罚款200美元,第三次发现罚款500美元并进行其他处罚,情节严重者遣送回国。现场经理部当地雇佣人员严禁将摩托车借给现场经理部国内人员使用,当地雇佣人员将摩托车借给现场经理部国内人员,第一次发现罚款10万老币,第二次发现罚款20万老币,第三次发现罚款50万老币并进行其他处罚。3.现场车辆由综合部车辆管理员/综合部负责人负责管理。除正常安排的班车和统一活动安排的车辆外,其他用车向车辆管理员申请,综合部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批准,车辆管理员统一安排。离开生活区和现场用车需要填用车申请单,见附件洪沙现场经理部因公用车申请单和洪沙现场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