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卖家、淘宝客及消费者权利,进一步规范淘宝客的推广行为,促进淘宝客健康快速地发展,根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制定本规范。淘宝联盟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淘宝联盟网站上予以公告。若淘宝客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及相关淘宝客推广服务。淘宝联盟有权对淘宝客的行为及应适用的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一、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 为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等,淘宝客禁止使用以下任一形式进行推广:(一)推广空间1. 使用未通过合法备案的网站;2. 使用非法软件、界面;和(或)3. 使用通过非正常手段强迫用户安装或使用的软件。 (二)网站域名及名称 淘宝客推广空间为网站的,网站和(或)域名中包含有“ali”、“alibaba”、 “tao”、“taobao”、“tmall”、“etao”、 “阿里”、“阿里巴巴”、“淘”、“淘宝”、“天猫”、“一淘”、阿里巴巴旗下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资公司(合称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域名、商标、公司名称、产品和服务名称等的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