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合同书甲方:黑龙江五谷上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锦江花园8单元14栋邮编:电话:0451-传真:0451-银行:乙方:黑龙江北大荒米娃食品有限公司加工方(以下简称加工方)地址: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绥路19号 邮编: 电话:0455传真:0451银行: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xx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