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零售经营者 食品安全制度示范文本: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食品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保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的主管人员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