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新房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定稿)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工作要求,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毕节地区中小校十不准毕节地区教师十个不的承诺教师誓词全校师德师风大教育活动的要求,经过2012年上半年的试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实施。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我校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考核中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二、考核内容及权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