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根据 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教通2012 号,为落实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明确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 一、考核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要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范围、对象及时限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绩效考核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即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