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兼论票据的无因性李新天/李承亮【内容提要】票据的不当得利返还是指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返还,其功能与其他类型的不当得利一样,均在于回复无法律上原因的财产变动。只有承认票据的无因性才有发生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的可能性。票据无因性的效力也适用于基础关系直接当事人之间。当基础关系存在永久性抗辩事由时,直接关系人可以透过不当得利来主张抗辩。【关 键 词】票据/不当得利/返还与抗辩/无因性正文不当得利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对此,我国民法通则仅有第92条的概括规定。各种具体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有待相关学说和判例的充实和明确。其中,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涉及票据无因性等票据法的基本理论,亟待进一步澄清。本文试图对票据的不当得利及其相关理论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增强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可操作性,使相关的案件能得到公正的处理。一、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虽然不当得利制度有其统一的功能,即回复没有法律上原因的财产变动,但是,不当得利仍然可分为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两种基本类型。(注:将不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