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的一部分。为了建设有理论、有技术、有经验,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外聘教师队伍,深入贯彻高职高专教育的办学方针,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外聘教师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总体要求1.外聘教师比例。外聘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不低于20%,其中高级职称应占30%以上。2.聘请教师的基本原则:(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所开课程师资暂时不足;(2)教师工作量较大的专业;(3)为促进校企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4)其它情况。二、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外聘教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仪表端庄;2.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聘请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双师素质优先)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4.经考核适合担任实践教学任务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