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管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矿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全公司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 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发生事故矿井调度室、值班室。2、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地面),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值班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抢险)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发生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矿井要立即向矿业公司安全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矿业公司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要立即向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