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广播电视台电视广告风险抵押责任制经营合同甲 方: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以下简称甲方)根据2008年1月2009年12月台电视广告风险抵押责任制经营办法,经台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组建电视广告部,负责经营甲方的电视广告业务。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特订立如下条款。一、经营方式:本次广告实行风险抵押责任制经营,确定基数,超基数分成,风险共担。二、考核基数: 万元。三、经营时间:24个月,经营期为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31日。四、风险抵押金: 万元。五、广告经营范围:1、电视广告包括:商业广告、电视剧点播、气象节目属于本台的广告时段,节目片头赞助(片头广告限在30秒内)、温馨点歌、电视剧中字幕游走、各类祝贺广告。非收费栏目的片尾字幕赞助不在范围。2、图文电视(或导视频道)的广告时段。3、属政治任务的公告、通知、公益广告、本台业务宣传、电视非收费类栏目的片尾字幕赞助、电视以广告时段换节目的广告等不在经营范围;县农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