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消防发展史据番禹县志记载,清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四月二十日,广州府“学署辕门众酬神演剧,方卓有人服(吸)烟,忽引其火,盘旋棚际,顷之火焰轰烈,竟燃毙一千四百余人,哀号之声震道路尸骨皆层累积沓,又以手相挽”。按1981年2月14日美联社伦敦电讯,国外出版的世界纪录全书称:“广州一间戏院在1845年发生的一次火灾,死人1,670名,是世界上最严重的火灾”。 清道光二十八年(1849年)十二月十五日夜,“武昌刮大风,后坛角盐船(起)火,延烧八百艘,至观音矶估舟被焚几尽,焚溺者数万,翌日始灭。”清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四(1878年1月6日),天津城东南角保生所收容灾民的“女粥厂于黎明起火,是日大风,席棚草铺立时俱著(着)烧死妇女约2千人”,后天津海关贸易报告(1878年英文版)的报道,该粥厂共收容了3,119人,烧死2,114人。 清宣统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18日)吉林市沿江一带发生大火,燃烧二昼夜,灾区约占全城十之七八。记载述:“吉林街市繁华之区大半荡尽,穷民被火无家可归,扶老携幼流离道左,满目疮痍,伤心惨目”。这场大火被称为“吉恒浩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