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贯彻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一、指导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加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以及制剂配制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药品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二、主要对象1、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2、县及县以上中医院;3、较大厂矿医院(汾西矿务局医院、介休铁路医院、经纬厂医院、晋华医院、榆次铁路医院、介休纺织厂医院、利民厂医院、绵纶厂医院等)。三、具体要求(一)组织机构1、医疗机构应设立药事管理第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应由院长、分管院长、药剂部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经验的临床医师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定本院用药计划;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审核本院新制剂;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