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运行,爱车例保,工作行为,服务规范,车辆卫生等意识,明确管理考核部门工作职责,完善考核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 第一条 为保障乘客安全,规范市公共汽车驾驶员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国市国泰公交公司内所有驾驶员。第三条 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宁国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及宁国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安全行车、规范服务。 第四条 驾驶员驾驶公共汽车的违反服务规范行为和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除接受公安机关、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以及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外,还要依据行为的情节、程度一次按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分值记分。第五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1、因不配合执法,阻绕执法的,受到交通执法行政处罚的;2、罢运、堵站、堵路等扰乱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等行为的;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公共汽车的;4、驾驶检测不合格的公共汽车从事公交客运的;5、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