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管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城管监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规定(一)本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百分制,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分值分配比例为岗位纪律考核45分,业务工作考核45分,业务培训学习考核10分。每月考核成绩与奖励性工资挂钩。(二)岗位纪律、业务工作、培训学习考核每月扣分不超过该项规定总分值,表扬奖励加分的可累加。(三)考核工作由综合部、监督部负责。二、考核项目与要求(一)岗位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2、按时上岗,定时巡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不擅自代岗、调岗。3、上岗期间不得饮酒或酒后上岗、不并岗、越界巡查,不蹲坐、聊天、看书、看报、收听广播、吃零食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4、工作期间,禁止到餐馆、商场、股票交易厅、剧院、歌厅、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5、工作时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