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管理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评价体系,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064号),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四个方面。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管理工程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立系、班级两级测评工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