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明析 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明确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强制保险地位。作为法定保险,该条例为保险公司拓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以下简称承责险)是一种责任保险,主要是指对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承责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三个部分:旅客人身伤亡赔偿;旅客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法律诉讼等费用。由于这几项保险责任与机动车辆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车上人员责任险有相似之处,现实操作中存在误区。下面对承责险与这三个险种进行比较,以更好地促进承责险的发展。一、与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比分析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司乘险),是指在保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