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清洗保洁承包合同书甲方: 乙方: 甲方就自有营运客车的清洗保洁事宜,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于2008年4月,对车辆清洗保洁业务进行了招标。通过甲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综合评比,选定乙方为甲方洗车项目招投标的中选商,承接甲方车辆的清洗保洁业务,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按合同第三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就洗车项目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所有自有营运车辆的清洗保洁业务承包给乙方,乙方以包人工、材料、设备、水电、税费等一切费用包干的形式承包。洗车场地由甲方免费提供,洗车场分别位于甲方(修理厂、夏湾)停车场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洗车场内为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服务。第二条 洗车场用途该洗车场用途为车辆清洗,只限于甲方所属和甲方同意的车辆清洗,不得对外营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洗车场用途。第三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5月 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