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奕淳武家嘴造船总部(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机制,预防合同纠纷,规避风险,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依据合同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三个基地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管理等事项,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申请、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第四条 本合同管理制度采用列举方式,其未尽事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总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负责人指的是部门正职领导,没有正职领导的为部门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 第六条 公司合同管理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实行对公司职能部门授权制,各部门、三个基地除公司授权签订的合同外无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力。 (二)过程控制原则:合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