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 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及时、有效、妥善地预防和处置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省人社厅省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及市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工作,对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和职工状况做到底数清楚,严格落实相关政策。2分级负责、多方协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属地处置为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分工负责、有机协作。不断完善系统内部联动处置机制和相关部门协同处置机制。3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