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社区、村(居)及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各社区、村(居)、有关职能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以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社区、村(居)(一)社区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社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监督管理。2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将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各村(居)负责人。3负责社区内安全生产、消防、防火、防汛、危化品安全、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4负责社区内公共活动、娱乐场所等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6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7参与社区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8法律法规规定、镇党委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