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机理、过程、性质和危害对象,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洪涝、干旱、冰雹、雷电)、地质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