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院化工与材料校企合作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训中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高等学校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训中心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实训中心建设过程中,应同步考虑实训中心的安全管理。要认真研究实验教学和科研中的安全规律,吸收安全管理中的先进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实训中心安全管理。第三条 实训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训中心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训中心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逐级落实实训中心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实训中心安全岗位责任人。第四条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训中心安全职责,违反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