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校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内举行的各种体育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体育活动,是指使用校内的场馆、场地,面向广大师生及社会人员举办的体育课、群众体育活动、训练课等。第四条 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体育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一、教学安全是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事关全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体育教学全体参与者应提高对体育运动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教学安全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二、体育教师应认真备课,按照体育教学规律、运动技能形成规律和运动生理规律,科学安排,精心组织,针对教学内容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知道本门课哪些地方容易出现伤害事故、如何避免发生、出现后如何处理等。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开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