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机具使用、保养、检修标准第一章 使用标准第一条 必须按照小型养路机械机具规定的性能进行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 1.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小型机械机具的安全。2.使用的燃料、润滑油脂、工作油液、工作电压均必须符合规定。3.不允许任意超负荷使用小型养路机械机具。4.不得任意拆卸固定配属在小型养路机械机具上的附属设备及零部件,不允许随意变更设备结构。5.使用时要保证作业质量。6.小型养路机械机具的备用数量不得超过总保有量的 10,使用率达到90以上。第二条 各种小型养路机械机具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处理故障)。三好内容: A管理好:对机械负保管责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他人动用设备。对机械机具及附件、仪器、仪表、工具、冷却、安全防护装置等保持完整无损。机械机具开动后,不准擅离工作岗位,离开时必须停机、断电,放置安全处所。发生事故要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车间、工区负责人和车间修理组。B、使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强度、超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