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围档倒塌事故,保证使用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围档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1.3 本导则所称围档是指建设工程为做到封闭式施工而设置高度为2.5米的砌体围档和1.8米的彩钢板围档。1.4 各建设责任主体以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围档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确保使用安全。2 设计、选材及施工2.1 围挡设计2.1.1 围挡的选址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宜选在地势较平坦的天然地基上,不宜选在河道、山坡陡洼处或风力下风口等位置;2.1.2 围挡建造前,应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有关标准规范,合理规划,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