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 管理体制第一条:学籍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制。高中、初中学籍由区教育局负责管理;小学学籍由乡镇中心校负责管理。第二条:各学校设专人(兼职或专职)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第三条:区教育局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年审制度。二、新生入学第四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入学的起始年龄为年满6周岁,残疾儿童可以推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按行政区划范围在相应学区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第五条:高中新生入学,凭录取通知书或中考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须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一周仍不报到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应及时编制在校生花名册、转学生花名册、辍学生花名册、特殊原因离校生花名册及在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统计表等。开学两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高中、初中以校为单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