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前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十几年来,我国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逐年增加,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仍然很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缺乏已成为污染环境、制约发展的社会问题。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安全卫生、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必将对我国环卫行业的未来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环保总局编制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范围包括661个设市城市(4个直辖市、283个地级市、374个县级市)和1636个县城。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间的客观差异,规划将全国划分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等共五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