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实施意见附件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 评 体 系 责 任 分 解 表2011年2月简 要 说 明1、测评对象:主要用于测试直辖市所辖区县和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进展及成效。测试范围包括所属城区和农村。2、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浮动指标”两个部分。“基本指标”包括6个测评项目、21个测评指标、74个测评内容。“浮动指标”包括2个测评指标。3、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包括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结合”教育体系、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成效评价6个部分。4、分值构成:总分为100+2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浮动指标”的“加分指标”满分值为20分,“减分指标”得分根据实际测评情况计算。(“减分指标”在评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时作为一票否决的前提指标。)5、测评方式:主要采用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媒体)内容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五种方法。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