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识形态到微观权力吕明【摘要】作为新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后现代法学的代表人物,阿尔都塞和福柯分别将意识形态和微观权力作为分析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从不同角度揭露了传统的法律统治观。阿尔都塞和福柯的揭露法律统治的思想之间既有联系也存在重大差异,可以从法律与上层建筑、法律与权力、法律发展三个方面加以比较。法国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哲学家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和后现代主义大师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之间具有师承关系,后者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深受其老师的影响,而在这之后却又对其老师的整体化理论进行了激烈的批评。包斯特认为“有充分理由把福柯作品视为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所处困境的回应”,同时认为“将阿尔都塞和福柯进行比较会有启发,因为可以看到他们都关注着某些基本问题”。 1实际上,在法律领域特别是法理学研究领域对阿尔都塞和福柯的思想进行比较也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作为公认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后现代法学的代表人物,阿尔都塞和福柯的法律思想之间既有继承性也包含着重大的差异,而这种继承性和差异性突出体现在两人运用不同的理论工具对传统法律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