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5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我们制定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二00六年七月十日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电力工程编制初步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