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配备标准细则(建议稿)为科学、规范和高质量地建设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2月26日)及北京市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京教德20062号),结合我市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现状和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的情况,现提出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配备标准建议稿,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和配置。本标准建议稿适用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心理咨询室的功能要求:是学校开展面向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心理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用场所。心理咨询室的建设要求:中小学校(小学中心校)均应建设心理咨询室,小学心理咨询室面积一般不少于36。中学心理咨询室面积一般不少于72。可按功能划分为个体咨询区、活动区、阅览区等。心理咨询室的布置以简洁、温馨、舒适、安全,符合不同学段学生特点为原则,房间达到一定的隔音标准(小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