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6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3个;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8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35项,其中行政处罚 25项,行政许可 2项,行政强制 1项,行政征收 0 项,行政确认 1 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 0 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6项。l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一、法定的行政机关主体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