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素质,同时也为搞好教师职务聘任提供依据,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北京物资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考核要以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一)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1)以优良的教风、学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2)以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对待教学、科研工作;(3)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4)以事业大局为重,具有团队精神;(5)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二)额定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