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B版)(2015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收展人员的组织管理6第三章 收展人员的招募10第四章 收展人员的归属关系12第五章 收展人员的晋升与考核18第六章 委托报酬36第七章 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6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收展人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B类),向公司收取佣金,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