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服务社团,引导社团,管理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宗旨,进一步促进学生团体在各方面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华侨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暂行)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组织名称为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学团联合会”)。学团联合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是学生团体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团联合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四条 学团联合会实行依法治会。第五条 学团联合会的基本职能:(一)通过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和引导等手段促进华侨大学学生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二)为学生学团活动创造广阔和规范的良好环境,维护广大学生团体和学生团体成员的切实利益,及时、如实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学生学团的建议、意见和请求;(三)倡导、组织各学生团体多层次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同学第二课堂生活,提高校园科技创新气氛,浓厚侨校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