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修订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公司级领导的安全职责第三章 副总师及各职能部门领导安全职责第四章 事业部、技术中心领导安全职责第五章 其他各类人员安全职责(通则)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三、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分管领导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