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要求1、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烟卫办20133号)关于开展莱山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烟莱卫201325号)各级各类学校设立责任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全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工作。各个班级设立义务(兼职)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小学应由班主任担任,初中、高中阶段可以由班长负责)。 托幼机构义务疫情报告人要每天在班级开展晨检、午检,并将结果登记在“莱山区幼儿园晨午检登记表”中,对缺勤学生进行登记和病因追踪,登记到“莱山区学校和幼儿园班级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表(附表1)”中;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校重点开展缺勤学生进行登记和病因追踪登记,每周五将本周登记资料上报给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每周一责任疫情报告人按日汇总上周各班级报表,填写 “学校/幼儿园学生“传染病症状监测”统计汇总表(附表2),报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后生成电子表上传到区疾控中心电子邮箱中,遇到传染病流行时,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每日17点汇总当日班级报表,直接上传到区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