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嵊泗县学校领导干部学年度任职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领导班子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学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小学校长任职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学校干部队伍实际,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党政领导(含教研室、成教中心)。上述人员任职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二、考核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评价原则;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原则;3坚持注重实绩评价原则;4.坚持考核鉴定与群众评定相结合评价原则。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德:占20%。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能:占20%。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勤:占10%。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绩:占50%。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完成工作业绩的情况,以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考核结果为准。四、考核程序及实施办法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人事科牵头进行。学校领导干部考核按百分制量化赋分方法,由教职工民主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