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O O三年九月一总则第1.1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1.2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第1.3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功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第1.4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位秒机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项指标标准。第1.5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二基本规定第2.1条 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