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行政法(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作为法治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反映,涵盖了对行政法律关系所有主体的要求。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任何人都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它包括依法行政、控制权利滥用、政府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个方面。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