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6号)、郴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若干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32号)和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教育局临武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楚江中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1、坚持“按岗定酬、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