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09年6月23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考核教师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校所有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均属于本办法考核之列,非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教学活动参照本办法考核。第三条 考核责任部门及其职责。(一) 教学督导室在学校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教学工作考核,布置教学考核工作任务;负责对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各教学班对本班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负责对全校教师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学校考核委员会对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进行最终总评。(二) 教务科负责组织各专业科、基础科对承担其所属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 各专业科和基础科负责对本科所属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对承担本科所属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考核,并承担教学督导室及教务科布置的教学检查任务。(四) 教育研究室负责对全校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情况及其成果进行考